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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海公益推廣中心 電子報 每週一出刊  2010.05.31  

 


全美第一州 夏威夷禁賣魚翅

【5月28日 自由時報 魏國金編譯 /綜合28日外電報導 】美國夏威夷州州長林格28日簽署禁止持有、販賣或分送魚翅法案後,使夏威夷成為全美第一個立法禁賣魚翅的州,明年7月起,凡是販賣魚翅的餐廳都將受到重罰。鯊魚保育團體對此感到欣喜,希望夏威夷州的作法能帶動全美各州,乃至全球各國,立法禁賣魚翅。

明年7月生效

總部設在紐約的「鯊魚救援者」成員歐麥莉指出,盛行的魚翅交易讓為數龐大的鯊魚被活活地切下魚鰭,然後再被海拋、自生自滅。該法案的成功將激勵香港、馬來西亞、加拿大、美國其他州,甚至愛爾蘭,以夏威夷法案為藍本,尋求禁賣魚翅立法。

夏威夷州議會於今年初通過該法案,在州長簽署法案成為法律後,除非是州政府批准的研究,否則不得持有與交易魚翅。從2011年7月開始,夏威夷餐廳將禁止供應魚翅湯,首度觸法者將處以1萬5000美元(台幣48萬餘元)罰鍰,第二次觸法處以3萬5000美元(台幣112萬餘元)罰鍰,第三度觸法則處以5萬美元(台幣160萬餘元)罰鍰並處一年徒刑。

據估計,魚翅交易造成每年7000萬條鯊魚喪命。科學家與保育團體對於許多鯊魚種類的存續感到憂心,雖然對魚翅食用與交易的撻伐與日俱增,但國際推動禁賣魚翅的努力卻成效不彰,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護鯊行動意義重大。

在夏威夷,反對該法案的多為供應鯊魚肉的漁夫以及華裔居民,在某些夏威夷餐廳,一碗魚翅湯售價可達45美元(台幣近1500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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